1.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
(1)圖樣:包括該布圖設計的總圖和分層圖,以適合A4紙的大小打印在A4紙上;每頁紙打印一幅圖;當圖紙有多張時,應順序編號。
(2)圖樣的目錄:應寫明每頁圖紙的圖層名稱。
(3)樣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于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4)簡要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光盤:光盤內存有該布圖設計圖樣的電子文件。光盤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名稱。
2.常見的不受理原因?
(1)未提交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或者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的,已投入商業利用而未提交集成電路樣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項不一致的;
(2)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滿15年的;
(3)布圖設計自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滿2年的;
(4)申請類別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其屬于布圖設計的,例如電路板設計;
(5)未按規定委托代理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