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后怎么運行管理?
(1)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應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則,結合企業技術開發體系的建立,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合理設置。
(2) 投入技術中心建設的資金納入企業年度經營預算,經費收支單獨設立明細帳進行核算。
(3)技術中心管理實行主任負責制,技術中心主任由企業主要領導擔任。研究開發項目實行項目組長負責制或項目經理負責制。
(4)技術中心負責研究開發方向、重點項目、經費預算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制訂年度技術創新計劃,并對技術中心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
(5)技術中心可聘請企業內外的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方向,重大技術問題、投融資決策等進行咨詢評估。
2.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立后如何考核?
(1) 對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依據評價指標體系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
(2)數據初審。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于當年3月31日前將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廣西壯族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廣西壯族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報送市經委,由各市經委匯總初審,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于考核年度的4月20日前報送自治區經委(一式四份)。
(3)評價:
數據核查。自治區經委組織專家對上報評價材料等進行核查。
數據分析與評價。自治區經委組織專家對核查數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
自治區經委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并確認。
(4)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警告)、不合格。
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評價得分65分(含65分)至90分之間為合格;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警告);無正當理由一次不按時報送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統計報表視為基本合格(警告)。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評價得分低于60分;
連續兩次被警告;
逾期一個月不上報評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