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后怎么運行管理?
(1)工程中心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聘任時年齡不超過60周歲,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超過2屆。對于未按要求履責的工程中心負責人,依托單位應及時調整并報科技廳備案。
(2) 工程中心應成立管理委員會,主要由依托單位、共建單位的人員組成(無共建單位的由依托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研究審定工程中心的發展計劃、重大項目、經費預決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項。
(3)工程中心應設立專家指導委員會,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上下游企業的技術經濟專家和工程中心負責人員組成,人數一般為7—11人(應為單數),其中依托單位和共建單位的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專家指導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
(4)工程中心應當建立健全誠信監管和責任追究機制,營造求真務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氛圍。規范職業道德行為,預防和糾正科研和服務中的不端行為。
(5)工程中心的儀器、設備及成套試驗裝備應按相關規定,納入自治區大型科研協作共用網,面向社會開放共享。
2.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立后如何考核?
(1)依托單位負責組織對工程中心進行年度考核。工程中心應在每年12月底前按規定填報《廣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作年報》,經依托單位審核后隨年度考核結果一并報科技廳備案??萍紡d將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部分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結果進行現場核查。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工程中心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
(2)科技廳對工程中心實行績效管理,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每三年開展一次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3)評估主要對工程中心近三年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運行期內應滿足本辦法第九條基本條件,而且建設成效有顯著提升和較大進步。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創新成果、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依托單位條件保障與組織管理情況等。
(4)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整改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次性不低于50萬元財政資金后補助,優先安排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參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評估結果為合格的,繼續保留工程中心稱號。
評估結果為整改的,予以通報并給予一年的整改期限。由依托單位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整改。整改到期后,由依托單位提出整改驗收申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科技廳,由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整改驗收。整改期間沒有明顯進步的,將予以取消工程中心稱號。
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或連續二次評估結果為整改的,取消工程中心稱號。
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視為自動放棄工程中心資格。
(5) 被撤銷工程中心資格的,由依托單位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整改。兩年后,如自評達到基本條件的,可以重新申請認定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