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有什么區別?
①.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②.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③.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④.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⑤.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⑥.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2、集體商標能許可非集體成員使用嗎?
集體商標只允許其注冊人所屬成員使用,不得許可非集體成員使用。準許其組織成員使用時只須按管理規則履行必要的手續,不必簽訂許可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3.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的主體有什么不同?
集體商標的注冊人是工商業團體、協會等具有團體性、集體性特點的組織。而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是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